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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模块2-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辩证关系,反映了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注重抓住主动权的特色,为我国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根本指引作用,是指导消防工作的行动指南。

1.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立足于防患于未“燃”把火灾预防的工作作为重点,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做到不发生火灾。

2.防消结合

“防消结合”,要求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和灭火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旦发生火灾,做到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工作的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我国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个方面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才能保证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一、政府统一领导

在全国层面,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在地区层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国办87号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习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中,()为主要负责人。

A.国务院

B.政府主要负责人

C.分管负责人

D.班子其他成员

答案: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中,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除履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3)市、县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除履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4)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将消防安全内容纳人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査改;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二、部门依法监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2、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1)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

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2)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3)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人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5)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依法对审査的结果负责;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组织消防验收;规定不需要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其他建设工程备案,应当进行抽查;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7)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8)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査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2)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3、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人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人科普教育内容

3)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人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4)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人普法教育内容。

5)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6)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8)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9)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査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10)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2)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3)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14)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5)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16)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17)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三、单位全面负责

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中最直接的责任主体,负有最基础的管理责任,抓好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就解决了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面。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保证防火检查巡査、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3)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5)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3)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2)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3)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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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面负责”,即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按照《消防法》和“国办87号文”规定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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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政府、部门、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

(练习)下列哪些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B.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C.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D.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E.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答案:BC

(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査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公民积极参与

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有义务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法》对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1)任何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进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6)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8)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10)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11)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对个人违反《消防法》规定,应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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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消防工作的任务具体如下:

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制定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

(2)制定消防发展计划

(3)编制城乡消防建设规划

(4)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7)单位日常消防管理

(8)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9)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10)消防监督管理

(11)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

2.做好灭火及综合性救援工作

(1)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灾害事故预警监测★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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