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灭火的基本方法有:(1)冷却;(2)隔离;(3)窒息;(4)化学抑制。
厨房的防火防爆措施有哪些?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OO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任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 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2)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首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3)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机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清洗至少应每半年一次。(4)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电器开关、插座等,应以封闭为佳,防止水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燃油、燃气设备的部位;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5)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灶具和炊具,应该使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6)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
建筑装修材料是如何来分类的?
建筑装修材料分类: a.按实际应用分类:(1)饰面材料;(2)装饰件;(3)隔断;(4)大型家具;(5)装饰织物。b.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1)顶棚装修材料;(2)装修材料;(3)面装修材料;(4)隔断装修材料;(5)固定家具;(6)装饰织物;(7)其他装饰材料。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适用场所有哪些?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尤其是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等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的电气故障探测,在产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的步骤有哪些?
(1)调查、了解和收集过去的经验和相似区域火灾事故发生情况;(2)辨识、确定危险源,并分类制成表格。危险源的确定可通过经验判断、技术判断和实况调查或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进行;(3)研究危险源转化为火灾事故的触发条件;(4)进行危险分级。危险分级的目的是确定危险程度,指出应重点控制的危险源。
火力发电厂常用的灭火系统有哪几种类型?
火力发电厂常用的灭火系统有:(1)喷水与水喷雾灭火系统;(2)气体灭火系统;(3)泡沫灭火系统。
防爆基本原则有哪些?可以采取哪些防爆措施?
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
简述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和适用火灾类型。
细水雾灭火系统有:(1)节能环保性;(2)电气绝缘性;(3)烟雾消除作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一)可燃固体火灾(A 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肢等固体火灾等。(二)可燃液体火灾(B 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三)电气火灾火灾(E 类)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突,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哪些因素?
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简述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选择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专业性:消防应急灯具在产品性能、可靠性和防护等级等方面都优于普通的民用灯具,能够在火灾条件下更加可靠地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因此在工程使用中不能用民用灯具替代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产品的国家标准为 GB1794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是指定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指定的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2)节能:绿色节能和环保是当今建筑设计的前提,因此在选择系统和选用消防应急灯具的时候应选择应用成熟、运行可靠、节能环保的产品。(3)安全性:疏散走道和楼梯间在火灾条件下,由于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可能发生动作,为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系统的供电电压应为安全电压。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建筑空间高度不大于 8m 的场所,应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安全电压的消防应急灯具;采用非安全电压时,外露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的 防护等级应达到 IP54 的要求。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室内地面使用和室外地面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最低防护等级为 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最低防护等级为 IP67;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安全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作用?
不同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需要有相应类别、功能的建筑消防设施作为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具体的作用大致包括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手动)报警、电气与可燃气体火灾监控、自动(人工)灭火、防烟与排烟、应急照明、消防通信以及安全疏散、消防电源保障等方面。建筑消防设施是保证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有哪些?
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这四种作用在水雾喷射到燃烧物质表面时通常是以几种作用同时发生,并实现灭火的。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是什么?
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有:(1)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当区域存在两种以上爆炸危险物质时,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满足危险程度较高的物质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性气体的分类、分级和分组相对应;可燃性粉尘环境内,防爆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规定。(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电气设备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维修方便。
试述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工作原理。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是通过送风机所产生的气体流动和压力差来控制烟气的流动,即在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对着火区以外的有关区域进行送风加压,使其保持一定正压,以防止烟气侵入的防烟方式。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从安全性的角度出发,高层建筑 内可分为四个安全区:第一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避难层;第二类安全区为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第三类安全区为走道;第四类安全区为房间。依据上述原则,加压送风时应使防烟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同时还要保证各部分之间的压差不要过大,造成开门困难影响疏散。当火灾发生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够及时开启,防止烟气侵入作为疏散通道的走廊、楼梯间及其前室,以确保有一个安全可靠、畅通无阻的疏散通道和环境,为安全疏散提供足够的时间。
如何改善古建筑的耐火性能和提高耐火等级?
古建筑耐火性能差,且很难从根本上加以提高。用现代消防技术,对木质构件、帐幔、飘带、幡幢等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或用难燃材料替换,是提高古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1)阻燃处理:对可燃构件进行阻燃处理。直接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对古建筑柱、梁、枋、檩等木质构件应在保持原状的前提下涂刷透明的防火涂料进行处理,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涂防火涂料时要求不能改变古建筑的可燃构件及装饰物等的色彩质地和尺度。对吸水性装饰织物,如窗帘、地毯等棉、麻、毛、丝绸、混纺针织品,可用织物专用型阻燃液处理,降低其燃烧性能。电线电缆应采用防火涂料刷涂、喷涂,以达到防火阻燃的要求。(2)替换可燃构件:对不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可以用耐火极限较高的现代建筑材料来替代。如原有建筑内已破旧不堪的木楼板,可以采用耐火性能较高的混凝土现浇楼板来替代。需要重新制作的吊顶应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哪些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的要求有哪些?
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 10%,且不应小于 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哪些部位需设置防排烟系统?
防排烟系统设置场所:(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公共区、站台公共区;(2)连续长度大于 60m 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设备管理用房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 20m 的内走道;(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面积超过 200m2,或面积超过 50m2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4)连续长度大于 300m 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连续长度大于 60m、但小于等于 300m 的全封闭载客车行区间。
试述灭火器的基本参数有哪些。
灭火器的基本参数主要反映在灭火器的铭牌上。依据《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的规定,灭火器的铭牌包含有以下内容(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类型;(2)灭火器的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3)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4)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5)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永久性标志在灭火器上);(6)灭火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认证标记;(7)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灭火器连续序号用钢印等永久性方法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上标识;(8)灭火器生产日期;(9)灭火器制造厂名称;(10)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该说明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在筒身上应不超过 120°弧度;(11)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简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原则。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一)实时性:通过对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控,及时准确地将报警监控信息传送到监控中心,经监控中心确认后将火警信息传送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将故障信息等其他报警监控信息发送到相关部门。在处理报警信息过程中,应体现火警优先的原则。(二)适用性:系统提供详实的入网单位及其建筑消防设施信息,为消防部门防火及灭火救援提供有效服务。系统对用户实施主动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通知有关单位和消防部门。系统可以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联网单位的动态数据(三)安全性:系统必须在合理的访问控制机制下运行。用户对系统资源的访问,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用户的权限分配应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并做到角色分离。对系统的用户活动等安全相关事件做好日志记录并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工作。(四)可扩展性: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容量和监控中心的通信传输信道容量、信息存储能力等,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具备可扩展性。
引发爆炸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通常,引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物料原因;(2)作业行为原因;(3)生产设备原因;(4)生产工艺原因。此外,还因为人的故意破坏,如放火、停水停电、毁坏设备及地震、 台风、雷击等自然灾害也同样可能会引发爆炸。
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分类有哪些?
建筑消防设施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常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有以下分类:(1)建筑防火分隔设施;(2)安全疏散设施;(3)消防给水设施;(4)防烟与排烟设施;(5)消防供配电设施;(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水喷雾灭火系统;(9)细水雾灭火系统;(10)泡沫灭火系统;(11)气体灭火系统;(12)干粉灭火系统;(1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14)消防通讯设施;(15)移动式灭火器材。
干式自动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充水的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阀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此时通向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的通道被打开,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泵信号,启动系统供水泵;管道完成排气充水过程后,开启的喷头开始喷水。从闭式喷头开启至供水泵投入运行前,由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供水设施为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
简述干粉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干粉灭火系统迅速可靠,尤其适用于火焰蔓延迅速的易燃液体,它造价低,占地小,不冻结,对于无水及寒冷的我国北方尤为适宜。(1)系统适用范围①非水溶性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突。②天然气和石油气等可燃气体火灾。,③一般带电设备的火灾。①火灾中产生含有氧的化学物质,例如硝酸纤维。②可燃金属,例如纳、钾、镁等。③固体深位火灾。
哪类加油加气站应设计消防给水?如何设计?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给水应利用城市或企业已建的给水系统,当已有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时,应自建消防给水系统。(2)消防给水管道可与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量应按固定式冷却水量和移动水量之和计算。(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 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 1h。(4)总容积超过 50m3 或单罐容积超过 20m3 的地上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0.1517m2•s,着火罐的供水范围应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 0.75 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供水范围,可按相邻储罐表面积的一半计算。(5)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 15L/S,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应小于 1h。(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 30〜50m。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 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 0.2MPa 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7)消防水泵宜设 2 台。当设 2 台消防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 35LA 时,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8)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 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 0.2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防火间距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防火间距由于场地等原因,难于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应有哪些控制及显示功能?
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机械式汽车车库的防火分区划分有哪些要求?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卷帘分隔时,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最多允许停车数量不应大于 100 辆;当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 3 辆,单元之间除汽车出入口和必要的检修通道外,与其他部位之间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时,机械式汽车库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最多允许停车数量不应大于 300 辆;总停车数量大于 300 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 300 辆的区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4℃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使用。低于 4℃的场所使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 70℃的场所采用湿式系统,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蒸气压升高而破坏管道的危险。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 4℃,或高于 70℃的场所。干式系统虽然解决了湿式系统不适用于高、低温环境场所的问题,但由于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没有水,喷头动作、系统启动时必须经过一个管道排气充水的过程,因此会出现滞后喷水现象,不利于系统及时控火灭火。预作用系统可消除干式系统在喷头开放后延迟喷水的弊病,因此预作用系统可在低温和高温环境中替代干式系统。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严禁系统误喷的忌水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的喷水范围由雨淋阀控制,因此在系统启动后立即大面积喷水。因此,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或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利用密集喷洒形成的水墙或多层水帘,可封诸防火分区处的孔洞,阻挡火灾和烟气的蔓延,因此适用于局部防火分隔处。防护冷却水幕系统则利用喷水在物体表面形成的水膜,控制防火分区处分隔物的温度,使分隔物的完整性和隔热性免遭火灾破坏。
消防车道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一)环形消防车道:(1)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 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 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 L 形、U 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 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 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 24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 80m。(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4)规模较大的封闭式商业街、购物中心、游乐场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道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且院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6m。(三)尽头式消防车道: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四)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 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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