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4.2 调试准备

4.2.1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4.2.2 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第 3 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4.2.3 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第 3 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2.4 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条文说明

4.2 调试准备

4.2.1 本条规定了调试前应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

从实际应用情况看,有的企业管理素质差,发货差错时有发生,特别是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不齐全,给调试和正常运行都带来了困难,甚至影响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所以,按本条规定,备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备。

4.2.2 本条规定进行调试的人员,按本规范第 3 章的要求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工作。这是一个交接程序。

从目前国内清况看,很多工程由于交接不清互相扯皮,耽误工期,从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角度讲这是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互检丁作,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运行会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

4.2.3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部线路的检查工作,它的必要性在于几乎没有一个工程不出现接线错误,这种错误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另外,有很多工程由于施工中对外部线路接头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导线划伤等原因造成绝缘电阻小于 20Mn ,本条也规定了应对其进行处理。应该注意的是,在查线过程中一定要按厂家的说明,使用合适的工具,合理的方法检查线路,避免底座或探测器等设备元器件的损坏。

4.2.4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第 5.2.1 条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作了具体规定.不论选用哪一种系统都应按照消防设备产品说明书要求,单机通电后才能接人系统。这样做可以避免单机工作不正常时,影响系统中其他设备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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