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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一、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要积极减少火灾危害。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但火灾危害是可以通过人类积极的行为而减少的。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对消防安全的期待,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致灾因素大量增加,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凸显,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地震等自然灾害、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总则第一条就写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这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拓展。

(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是指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而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宝贵。因此,消防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火灾预防上要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维护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基本要求是社会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主权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是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内容。做好消防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是全社会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各单位和公民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正确处理好消除火灾隐患和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消防工作的特点

长期消防工作实践表明,消防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社会性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凡是有人员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消防,实行全民消防。

(二)行政性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对于更快地发展我国的消防事业,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主要的作用。但由于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国务院虽然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但许多具体工作,如城乡消防规划,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各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发展,消防经费的保障以及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等,都必须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来负责。为此,《消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三)经常性

无论是春夏秋冬,还是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由于人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需要用火,若平时稍有疏漏,就有可能酿成火灾,因此,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化属性。

(四)技术性

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需要运用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手段,这就要求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要认真研究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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