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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2:某单位申报一幢建筑高度为34米的服装生产大楼,二级耐火等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909

某单位申报一幢建筑高度为34米的服装生产大楼,二级耐火等级,地上七层,每层面积3500米,一、二层为原料及成品库房,以上为服装加工车间,室内消防供水系统为枝状管网,充实水柱按10米设计。问:

(1)该综合楼按规范规定,对楼梯间的形式和消防电梯有何要求?

解析: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超过32m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宜设一个消防电梯;

(2)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系统的充实水柱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解析:不符合规范规定,应为环状消防供水系统。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系统的充实水柱不得小于13米;

(3)每层应划分成几个防火分区?

解析:此类高层厂房仓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加工车间每层应划分为一个以上防火分区;库房每层应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

(4)到最近疏散楼梯口疏散距离为多少?

解析: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疏散楼梯口不应大于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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