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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3:县消防大队张参谋和王参谋对一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加油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159

县消防大队张参谋和王参谋对一加油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加油站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即传唤加油站负责人到消防大队接受处理。该负责人到消防大队时已中午。张参谋对王参谋说:“现在下班了,你先找几个人看着他们。”下午上班后,张参谋随即一人对该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并作了询问笔录。随后,张参谋让加油站负责人先回去等候处理。第三天,县大队作出了对该加油站罚款 30000 元的处罚决定。

问:县大队的处罚是否合法?表现在哪些方面?

解析:不合法。表现在:一是当事人到案后未立即进行询问查证;二是询问笔录只有一人进行;三是未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四是未及时将传唤原因、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五是处罚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六是未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未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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