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火。刑事犯放火,精神病人、智障人放火,自焚。
(2)违反电气安装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安装不合规定,导线熔丝不合格,避雷设备、排除静电设备未安装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3)违反电气使用安全规定。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导线短路、接触不良、静电放电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电气设备着火。
(4)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在进行气焊、电焊操作时,违反操作规定;在化工生产中出现超温超压、冷却中断、操作失误而又处理不当;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发生摩擦撞击,混存,遇水、酸、碱、热。
(5)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杆。
(6)生活用火不慎。炉灶、燃气用具、煤油炉发生故障或使用不当。
(7)玩火。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8)自燃。物质受热,植物、涂油物、煤堆垛过大、过久而又受潮、受热,化学危险品遇水、遇空气,相互接触、撞击、摩擦自燃。
(9)自然灾害。雷击、风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10)其他。不属于以上九类的其他原因,如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