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和事故运行时都会产生火花,要想完全避免电火花的发生是很困难的。为此,必须要有严格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制度,把电火花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对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高温的电气装置,不应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应尽量不用或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危险场所的等级合理选用电气设备的类型,以适应使用场所的条件和要求。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线路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均不得低于配电网络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回路要尽量采用铜芯绝缘线。
(5)在爆炸危险场所内,所有工作零线的绝缘等级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管子内。绝缘导线应敷设在钢管内,严禁明敷。
(6)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宜采用无延燃性外被层的电缆和无延燃性护套的绝缘导线,用钢管或硬塑料明、暗敷设。
(7)电力设备和线路在布置上应使其免受机械损伤,并应防尘、防腐、防潮、防日晒、防雨雪。安装验收应符合规范,并定期检修试验,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8)正确选用保护和信号装置并合理整定,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在严重过负荷或故障情况下,都能准确、及时、可靠地切除故障设备和线路,或是发出报警信号。禁止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9)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以便碰壳接地短路时能迅速切断电源,防止短路电流产生高温高热引发爆炸与火灾。
(10)凡突然停电有可能引起电气火灾和爆炸的场所,要有两路及以上的电源供电,且两路电源之问应该能自动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