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 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 。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企业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 “五同时“。企业管理生产的同时, 必须负责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 在计划、 布置、 检査、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必须由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厂、车间、班、工段、小组的各级第一把手都应负第一位责任。凡是严格认真地贯彻了“五同时”,就是尽了责任,反之就是失职。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 就要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失职程度,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以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法律提示:
《消防法》 第十六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査;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